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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新增专业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来源: 评建办 字体大小: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新增专业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与传媒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5〕4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粤学位〔2014〕2号)规定,2016年我院“网络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造价”、“音乐表演”四个专业需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学位办相关文件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关于印发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天院学位〔201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分三级进行,分别是二级学院审核、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审和举办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二、材料及组织要求。相关二级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对照《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附件2)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填报《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1),专业简况表中数据要求做到有据可查。

    三、时间要求。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的评审时间于2016年3-4月份进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审核工作。

    3月10日之前,“网络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造价”、“音乐表演”四个专业的《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应填报完毕并发送至评建办邮箱,评建办将进行初步审核;

    3月18日之前,相关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召开评审会,由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送至评建办,电子档发送至评建办邮箱。

    3月23日之前,学校组织召开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

    3月下旬,举办高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评审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具体时间按省学位办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四、“网络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造价”、“音乐表演”四个专业各推荐4位本专业领域校外专家,要求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各专业填写《校外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5),于3月10日前报送至评建办,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黄亚兰,联系电话:668018。

    邮箱:hylyaya@163.com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已有学士学位授权高校填报表格)

    附件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

    附件3-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附件5校外评审专家推荐表